云南昆明云南奥云焊接科技有限公司单梁起重机吊钩坠落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概况

  2011年8月26日15时30分左右,云南省昆明市松明县杨林工业园、云南奥云焊料科技有限公司熔炼车间,吊装料斗时,吊钩整体脱落,料斗从空中坠落后整体倾覆,挤压现场一名工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吊钩装置两个拉板壁厚较薄(7).5mm)强度不足,导致拉板在使用过程中向外弯曲变形。

  (2)云南奥云焊接科技有限公司在使用起重机械时违反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10)第17.2.5条d款“起重机械不得斜向拖拉物品”斜拉斜吊,加重了吊钩装置两拉板的弯曲变形。

  (3)吊钩外形尺寸不符合标准《直柄吊钩梁》(JB/T 7687.2-1995)规定。经测量比较,轴颈长度、梁长、梁高等关键尺寸小于标准JB/T 7687.2规定的数据,轴颈和拉板装配处无轴向制动装置。

  (4)连接螺杆紧固件的吊钩装置弹簧垫圈失效,导致紧固螺母向外松动约15mm。最后,在事故发生的吊装过程中,吊钩梁从拉板上取出,吊钩和被吊料斗坠落。

  2.间接原因

  (1)河南恒力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在起重机械安装过程中,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条例》的规定,聘请不属于本单位的安装人员进行起重机械安装,安装过程中未发现起重机械电动葫芦钩组件的质量问题。

  (2)云南奥云焊接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企业主要职责,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定期维护制度等规章制度;未定期维护和记录起重机械,未采取相应措施整改,继续使用设备。

  (3)云南奥云焊接科技有限公司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违反《起重机械安全监督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第九十四条002-2008“起重机每班使用前,应检查制动器、钩、钢丝绳、滑轮、安全保护装置和电气系统。如发现异常,应在使用前排除,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根据规定,起重机械在运行前未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

  (三)预防类似事故的措施

  1.对制造单位生产的同型号设备进行全市调查,消除潜在事故隐患。

  2.云南奥云焊接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认真落实安全主要责任,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维护起重机械,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